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作為比選人,現對秦鼎公司發行易地扶貧搬遷收益債券商等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比選,誠邀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 ?/span>
一、比選范圍
聘請券商、法律服務機構、會計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可研機構5個中介機構組成的聯合體開展本項目的前期調查和方案制定工作,并在盡職調查和方案獲得巴中市國資委批準后完成秦鼎公司發行易地扶貧搬遷收益債工作。
二、比選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1、券商資格要求:
1.1具備中國境內獨立法人資格證券經營機構,中國證監會認定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債券承銷資質。
1.2 2015、2016連續兩年取得券商A級以上評價。
1.3具有成功發行項目收益債經驗,并有發行易地扶貧搬遷債的成功案例涉及扶貧類項目的優先。
2、法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
2.1 依法設立,具備《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并年檢合格。
2.2擁有執業律師10名以上,其中5名以上曾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2.3已經辦理有效的執業責任保險。
2.4 最近3年未受行政處罰。
2.5近2年有在發行易地扶貧搬遷收益債實際工作案例至少2例。
3、會計審計機構資質要求:
3.1依法設立3年(含)以上。
3.2會計審計機構須具備從事證券業務資格。
3.3近2年有在發行易地扶貧搬遷收益債項目實際工作案例至少1例。
3.4最近3年未受行政處罰。
4、評估機構資質要求:
4.1依法設立3年(含)以上。
4.2評估機構及須具備從事證券業務資格。
4.3近2年有在發行易地扶貧搬遷收益債項目實際工作案例至少1例。
4.4最近3年未受行政處罰。
5、可研機構資格要求:
5.1具有中國境內注冊依法成立的3年以上的資格。
5.2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
5.3成功評估易地扶貧搬遷債案例不少于3例。
5.4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無違反職業道德、紀律等違法記錄。
6、本項目比選申請人須由券商牽頭組織法律、會計審計、評估中介機構,簽訂聯合體協議,組成聯合體投遞比選申請文件,本公司接受聯合體招商。并按公司決定交納比選保證金:伍拾萬元整(500000元)。
三、發行方案要求
1、發行額度:7-8億。
2、發行期限:5-8年。
3、承銷方式:余額包銷。
四、有意者請于2017年3 月10日9:00至2017年3 月 14 日18:00之前截至,持如下資料到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106室報名并獲取比選文件:
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及保證金收據(查驗原件、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企業執業資格證書(查驗原件、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五、聯系方式:
比 選 人: 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王女士
電 話: 0827-8600177